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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问题的解答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zg-import.com 发布时间:2017-07-17 15:05 点击量: 353

  1、最近我们公司要进口一批减免税设备,想来咨询下。

  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的减免税设备,根据《海关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关税,部分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进口环节税,但只能用于特定地区、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,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,不得移作他用。

  (博裕机械进口报关行告诉您,简言之就是这项目鼓励进口,关税少收或者不收,但是只能自己放着用。)
 


 

  2、那减免税设备进口后海关还将继续监管么?

  货物持续进行监管,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海关后续监管期限一般为5年。在海关监管期限内,减免税设备只能由设备申请人用于特定用途。

  (五年监管期内稽查人员时不时会来督促检查,五年以后你就解放了。)
 

  3、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多,用减免税设备做点审批条目外的产品行不行?

  不可以。很多企业进口的减免税设备是通用型设备,可以生产制造不同类型的产品零部件,但减免税设备使用的其中一个重要限定条件是特定用途,只能生产审批条目规定的产品。

  (不可以的,如果什么都可以生产,还要审批什么减免税设备呢?毕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给生产鼓励条目里的高、精、尖产品的。)
 

  4、那公司场地不够用,想把减免税设备放到其他地方使用可以吗?

  提前向海关申请并获得允许,是可以将减免税设备移出海关核准地点使用的。

  (设备是你的,海关是要监管的,移出不申请是不对的。)
 

  5、那如果五年监管期限没到,但是公司又想使用减免税设备做其他用途或处置该怎么办?

  向海关申请呀,将减免税设备剩余监管期限的减免税款予以补缴后就可以解除监管。

  (为减免税设备赎回自由身,想用设备生产什么都可以。)
 

  提醒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规定,未经海关许可,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,处货物价值5%以上30%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 

  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,博裕机械进口报关行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可以为企业解疑答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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